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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章 被关闭的门,与被重新定义的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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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把我带回到圣殿外院、朝东的那座门前;

我看到,那门是关闭的。

耶和华对我说:

“这座门必须一直关闭,不得开启;

任何人都不可从这里进入,

因为耶和华——以色列的神——曾从这里进入,

所以它必须保持关闭。

至于那位首领——

只有首领可以在这门内坐着,

在耶和华面前吃饼;

他要从门廊进入,也要从同一条路出去。”

随后,他带我从北门来到殿前;

我看见,耶和华的荣耀充满了耶和华的殿。

我就俯伏在地。

耶和华对我说:

“凡人啊,

你要用心留意,

亲眼看、亲耳听,

我现在告诉你的,

一切关于耶和华殿的律例和法则。

你要特别留意殿的入口,

以及圣所的一切出入之道。

你要对那悖逆的——以色列人——说:

‘主耶和华这样说:

以色列人啊,你们一切可憎的事已经够了!

你们把外邦人带进我的圣所——

那些心未受割礼、身体也未受割礼的人——

让他们进入我的圣殿,玷污我的殿;

你们献上我的食物,就是脂油和血,

却在一切可憎之事上背弃了我的约。

你们没有守住我圣所该守的职责,

反而把原本属于我的职守,

交给他们,让他们替你们在我的圣所里把守。

所以,主耶和华这样说:

任何外邦人——

无论是心未受割礼的,

还是身体未受割礼的——

都不得进入我的圣所,

即便他住在以色列人中间,也不例外。

至于那些利未人,

他们在以色列人走迷、背离我、追随偶像的时候,

也远离了我;

他们必须承担自己的罪责。

他们仍可以在我的圣殿中服事,

负责殿门的事务,

并在殿中做事;

他们可以为百姓宰杀燔祭和其他祭物,

站在百姓面前服事他们。

但因为他们曾在偶像面前服事百姓,

成为以色列人犯罪的绊脚石,

所以我举手起誓——这是主耶和华的宣告——

他们必须承担自己的罪。

他们不可再亲近我,

替我担任祭司的职分;

也不可靠近我一切至圣之物,

包括至圣所;

他们要承担自己的羞辱,

以及他们所行的一切可憎之事。

我只让他们负责殿的守卫,

以及殿中一切事务性的工作。”

至于利未人中的祭司——撒督的子孙——

他们在以色列人偏离我的时候,

仍然守住了我圣所的职守;

他们可以亲近我,服事我,

站在我面前,

向我献上脂油和血——

这是主耶和华的宣告。

他们可以进入我的圣所,

可以亲近我的桌前服事我,

并且守住我交付的职责。

当他们进入内院的门时,

要穿细麻衣;

在内院服事、或在殿中服事的时候,

身上不可有羊毛的衣物。

他们头上要戴细麻帽,

腰间要穿细麻裤;

不可穿戴使人出汗的衣物。

当他们离开、到外院、到百姓那里时,

要脱下他们服事时穿的衣服,

放在圣屋里,

然后换上别的衣服,

免得因他们的圣衣,使百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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