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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4章 启明法典终完善,律法之下皆平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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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前,自由民平等。”启明朗声读道,“执法、审判皆依法条,不因身份、职业、财富而区别对待。具体到你的问题——如果冲突中军官利用职权欺压你,他将面临更重的‘滥用职权罪’处罚;如果只是普通争执,则依伤害程度或损失大小同等判罚。”

工匠眼睛亮了亮,坐下了。

辩论从清晨持续到正午。每条草案都经历了激烈争论:财产权如何界定、债务纠纷怎么处理、婚姻继承的规则、伤害赔偿的标准、贸易契约的要素、军队纪律的条例……

争议最大的是“死刑”条款。

草案规定,只有三种情况可判死刑:故意杀人且有确凿证据、大规模背叛共同体导致重大伤亡、战时临阵投敌造成战友死亡。且死刑判决需经三级审核:执法队初判、审议会复核、最后由城主或副城主最终签署(若城主涉案,则由抽选的百人团决定)。

“太仁慈了!”一个曾经在部落冲突中失去儿子的老人激动地说,“偷东西就该砍手!伤人见血就该偿命!按你们这草案,好多恶人都不用死!”

“老伯,”巫彭温和地开口,“我是医师,见过太多伤患。很多时候,伤害的发生不是因为人天生邪恶,而是因为贫穷、因为愚昧、因为一时冲动。砍掉一个人的手很容易,但失去手的人这辈子就毁了,他的家人也可能因此成为仇敌,仇恨代代相传。而如果我们判他劳役,用劳动赔偿损失,他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,受害者也能得到实际补偿。法律的目的不只是惩罚,更是修复和预防。”

“那要是改不好呢?再犯呢?”

“草案有‘累犯加重’条款。”启明翻到相应页面,“初次盗窃,赔偿损失并服劳役一月;再犯,劳役三月;第三次,劳役一年并公示记录。如果屡教不改,说明其他惩罚无效,届时可考虑更严厉的措施。但‘给人机会’应该是起点。”

老人沉默了,最终缓缓坐下。

辩论继续进行。有人提出女子是否享有同等财产权——草案答案是“是”;有人问奴隶(战俘或债务奴)是否受保护——草案规定“奴隶亦为人,不得随意杀害或致残,主人需保障其基本生存,奴隶可通过劳动赎身”;有人质疑为什么要有“军法”独立一卷——姬玄站起来解释,军队需要更严格的纪律和更特殊的规则,但军人违法,同样受普通刑法约束……

日头偏西时,最重要的时刻到来。

启明拿起最后一张,也是最厚的一叠草案:“接下来,是《水利与公共工程卷》草案。这部分由符墨老师主笔,但关系到所有人,请仔细听。”

符墨有些紧张地站起来,推了推并不存在的眼镜(这是他从汪子贤那里学来的习惯性动作):“这个……这个卷的内容主要是规定,如何规划、建设、维护水利设施和道路等公共工程。比如,开挖水渠经过谁家的地,该怎么补偿;公共工程需要劳力,怎么征调才公平;建好的水渠,上游和下游怎么分配用水……”

他讲得很技术性,但台下听得格外认真。因为水利和道路,直接关系到每家每户的收成和生活。

“草案建议,”符墨继续说,“成立‘公共工程司’,专职负责规划和建设。劳力征调采取‘轮值制’:每户每年按劳力人数,承担一定天数的公共劳役,可以亲自劳动,也可以用粮食等物资折抵。工程占用土地,按三年平均收成价值一次性补偿,或置换等值土地。”

“那穷人家出不起折抵的粮食怎么办?”有人问。

“可以亲自劳动抵偿,劳动期间由工程司提供基本伙食。”符墨回答,“而且草案特别规定,所有公共工程规划需提前公示,受影响的民众可提出异议,工程司必须回应。”

“这个好!”“早就该有统一的水渠规划了!”“去年我们下游部落差点和上游的因为抢水打起来……”

关于水利的讨论,意外地顺利。或许因为这是最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。

夜幕降临时,所有草案宣读完毕。

启明声音已经沙哑:“今天只是开始。接下来一个月,草案全文会抄录十份,分别放在学宫、市集、工坊、农社等地方,任何人可以查阅。同时设置‘意见箱’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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