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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45章 太空农业公司的太空采矿权争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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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际纪元 2204 年初春,“绿星农业” 公司的太空采矿计划陷入 “合法性争议”—— 作为专注于太空生态农业的企业,“绿星农业” 为解决 “太空农场土壤微量元素不足” 的问题,计划在月球背面的 “虹湾矿区” 开采氦 - 3、磷灰石等矿物,用于研发太空专用肥料,前期已投入 120 亿星币完成采矿设备研发与矿区勘探。然而,某星际资源开发集团却向国际外空仲裁庭提出异议,主张 “虹湾矿区属于‘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’,‘绿星农业’作为私营企业,无权单独享有采矿权”;更有环保组织质疑 “太空采矿会破坏月球生态,违反《外空条约》‘和平利用外空’原则”,联名向仲裁庭提交抗议书,要求暂停 “绿星农业” 的采矿计划。“绿星农业” CEO 叶总急得在办公室转圈,桌上的矿区勘探报告被翻得满是折痕:“我们采矿是为了改良太空土壤,让更多人能在太空吃到新鲜蔬菜,怎么就成了‘侵犯全人类财产’?再这么拖下去,设备要生锈,前期投入的钱全打水漂,太空农业的发展也要停滞了!”

“这哪是争议,简直是故意给我们泼冷水!”“绿星农业” 采矿项目负责人赵工,拿着《外空条约》文本和矿区生态评估报告,气得将文件重重摔在林小满办公室的桌上,报告中 “采矿对月球生态影响小于 %” 的数据被红笔圈出,“我们的采矿设备采用‘无扬尘开采技术’,开采后还会对矿区进行生态修复,怎么就破坏生态了?他们说矿区是‘全人类财产’,可《外空条约》也没说私营企业不能用啊,这分明是不想让我们搞太空农业!”

林小满捡起《外空条约》文本,翻到 “和平利用外空” 章节,手指在 “外空不属于任何国家,也不应为任何国家据为己有,但允许各国及私营实体在遵守国际法的前提下,进行和平探索与利用” 的条款上停留 —— 他很清楚,太空采矿权争议的核心在于 “对《外空条约》条款的解读分歧”:反对方刻意曲解 “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”,将 “禁止据为己有” 等同于 “禁止私营企业利用”,却忽视了条约中 “和平利用” 的核心原则。“不能让对条约的错误解读毁掉太空农业的未来!” 林小满手指快速滑动电脑里的 “国际外空仲裁案例库”,目光落在 “私营企业参与太空资源利用的合法性” 相关判例上,“我们可以依据《外空条约》‘和平利用’核心原则,结合‘太空农业属于和平发展领域’‘采矿活动符合生态保护标准’‘资源利用惠及全人类’三大关键点,准备仲裁答辩材料,通过国际仲裁明确‘绿星农业’采矿权的合法性,化解争议。”

叶总眼睛一亮,随即又面露疑虑:“《外空条约》真能支持我们吗?比如‘和平利用’原则怎么界定,我们的采矿算‘和平利用’吗?而且国际仲裁庭的法官来自不同国家,会不会偏向反对方?还有,仲裁周期会不会很长,我们的采矿计划拖不起啊?” 林小满笑着打开一份 “国际仲裁答辩” 方案:“您放心,我们的答辩思路完全符合《外空条约》精神!首先,明确‘和平利用’的界定:《外空条约》禁止的是‘军事用途、武器试验’等非和平活动,而太空农业属于‘保障人类太空生存、推动太空可持续发展’的和平领域,采矿用于研发太空肥料,直接服务于‘让更多人在太空获得食物’的目标,完全符合‘和平利用’原则,这一点已有多个国际仲裁案例支持,比如‘2198 年星际水业公司月球取水案’,就认定私营企业为太空民生项目利用太空资源合法。其次,针对‘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’的争议,我们会强调‘利用≠据为己有’:‘绿星农业’仅在‘有限期限内、特定范围’开采矿物,且承诺将 30% 的太空肥料用于‘国际太空救援项目’,惠及全人类,而非将矿区据为己有,这与条约精神完全一致。最后,仲裁准备方面,我们会联合国际法专家,在 1 个月内完成答辩材料撰写,同时邀请‘国际太空生态协会’出具第三方生态评估报告,强化‘采矿不破坏生态’的论证;针对仲裁周期,我们会申请‘紧急仲裁程序’,要求仲裁庭在 3 个月内作出裁决,保障采矿计划按时推进。”

当天下午,林小满召集国际法专家、太空生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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