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的大厅里,气氛严肃而凝重。赵桐权步伐沉稳地走进法庭,他的眼神中透露出坚定与专注,手中紧握着关于抢夺案件的卷宗。这起案件涉及的是对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然侵犯,他决心通过法律的力量,让犯罪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,还受害者一个公道。
被告席上站着两名男子,分别是李强和王军。李强身材高大,此刻却微微颤抖,眼神中满是惊恐;王军则较为瘦弱,低着头,不敢直视周围的目光。他们被控在繁华街道上实施抢夺行为,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伤害。旁听席上,受害者李女士神情憔悴,她的家人在一旁安慰着她,但她眼中的恐惧和愤怒依旧清晰可见。
一、庭审开场:陈述指控与被告狡辩
庭审开始,赵桐权作为检方代表,起身陈述案件,声音清晰而有力:“尊敬的审判长、各位陪审员,本案发生在25日的下午2点,地点是我市最为繁华的中山路。当时,受害者李女士正提着刚购买的贵重物品,行走在人行道上。被告李强和王军骑着摩托车,突然靠近李女士。李强伸手抢夺李女士手中的物品,李女士下意识地紧紧抓住,王军则在一旁催促并试图帮忙拉扯。在抢夺过程中,李女士被拖拽倒地,手臂和膝盖多处擦伤。最终,李强和王军成功抢走李女士价值2万元的财物后逃窜。”
赵桐权表情严肃,语气凝重地继续说道:“经调查,李强和王军在实施抢夺行为前,已在该区域徘徊观察许久,寻找合适的作案目标。他们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李女士的财产权利,还对她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伤害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李强和王军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,且具有一定的恶劣情节,应当依法予以严惩。”
李强的辩护律师站起身,为其当事人辩护:“审判长,我的当事人承认参与了抢夺财物的行为,但他坚称当时只是一时冲动,看到李女士手中的财物价值不菲,没能控制住自己。李强表示,他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,愿意积极赔偿李女士的损失。而且,李强平时表现良好,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,此次是初犯,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。”
王军的辩护律师也附和道:“我的当事人王军同样是初犯,在整个事件中,他只是起到了辅助作用,并没有直接实施抢夺行为。王军也是因为经济困难,一时糊涂才参与其中。事后,他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愿意配合警方调查,并积极赔偿受害者,恳请法庭从轻量刑。”
二、证据呈现:铁证面前罪恶无所遁形
赵桐权对辩护律师的言论表示不满,随后有条不紊地呈上证据:“首先,这是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。录像清晰地记录了李强和王军骑着摩托车靠近李女士,李强伸手抢夺李女士手中财物,王军在一旁协助并催促的全过程。从录像中可以看出,两人配合默契,行动迅速,显然是经过事先策划的。而且,在李女士倒地后,他们没有丝毫停顿,直接驾车逃离现场,完全不顾李女士的安危。”赵桐权一边说,一边在法庭的大屏幕上播放监控录像,画面中抢夺的场景让在场的人无不愤慨。
“其次,这是李女士的医院诊断证明。证明显示,李女士因摔倒导致手臂和膝盖多处擦伤,软组织挫伤,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康复。这充分证明了李强和王军的抢夺行为给李女士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。”赵桐权展示着诊断证明的复印件。
“再者,我们获取了李强和王军在案发前的行踪记录。通过调取周边监控,发现他们在案发前一个小时就在该区域徘徊,对过往行人进行观察,选择作案目标。这表明他们的抢夺行为并非如他们所说是一时冲动,而是有预谋的犯罪行为。”赵桐权展示着行踪记录的相关资料。
“此外,警方在追捕过程中,在李强和王军的住所搜出了部分抢夺所得的财物,这些财物与李女士描述的被抢物品一致。这进一步证明了他们的犯罪事实。”赵桐权说道。
“同时,我们还有一位重要证人——当时在现场附近的路人张先生。张先生目睹了整个抢夺过程,下面请张先生出庭作证。”赵桐权说道。
张先生走上证人席,略显紧张但语气坚定地说:“我当时就在旁边,看到那两个人骑着摩托车过来,一下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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