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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01章 亩税折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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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祯十年的六月,江南已是梅雨季节。连绵的阴雨并未能浇熄应天府江宁县、上元县、句容县三地悄然涌动的一股热流——一场由东宫授意、经由陈子龙周密策划并推动的赋税改革试点,在经历了数月暗中筹备、数据核查、人员培训后,终于在这三县之地,正式张榜公告,拉开了序幕。

改革的旗帜,打的是“清厘田赋,苏解民困”八个大字。核心内容,便是借鉴了后世“一条鞭法”的精髓,并结合崇祯初年部分地区试行的经验,推行“亩税折银,官收官解”。

具体章程张贴在三县县衙、主要市镇、乃至大的乡里村头的告示墙上,由识字的衙役或专门聘请的乡塾先生反复宣读讲解:

其一,清丈田亩,核定等则。在原有鱼鳞图册基础上,由县衙户房书吏、搭配东宫派遣的核算人员(实为“商务局”和“澄心堂”培训出的骨干)以及各村推举的公直老人,重新核查田亩实际数目与肥瘠等级,造册登记,张榜公示,接受民人核对检举。旨在挤占隐田、诡寄,尽可能使田亩与赋税对应。

其二,折银征收,固定税额。废除过去以征收实物(米、麦、丝、绢等)为主、辅以力役的复杂方式,将所有正税、以及原先名目繁多的“加派”、“耗羡”、“淋尖踢斛”等附加杂派(朝廷明文规定的剿饷、辽饷等全国性加派暂不在此列,但征收方式也按此折算)全部合并,按照核定的田亩等级,统一折算成白银,明确定额。例如,上等水田每亩每年纳银若干分,中等旱地若干,下等山地若干。税额固定,一年一征,夏秋两季完纳。

其三,官收官解,革除里甲。取消由里甲、粮长等民间职役人员负责催征、解运的旧制。改由县衙户房直接设柜征收,百姓(或由其委托之人)按定额,将白银直接交到县衙银柜,当场获取由县衙盖印、写有田主姓名、田亩数额、应纳税银的“完税凭证”(一种特制的三联单)。税银由官府组织力量统一解运,所需“解费”从税额中按比例公开扣除列支,不得额外索取。

其四,严禁私派,违者重处。告示严正声明,自新法实行之日起,除公告所列固定银额外,任何官吏、差役、里甲人员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粮户(纳税户)索取分文,亦不得再摊派任何力役(日常修桥补路等公益劳役另议)。凡有违者,百姓可持“完税凭证”赴县衙、府衙乃至更高层级告发,一经查实,定严惩不贷。告示旁附有已查处的江宁王主事案例,以为警示。

这四项举措,看似只是征税技术的调整,实则直指明代中后期基层征税体系最核心的弊端:田亩不清导致税基不公;实物与力役征收带来的巨大耗损和勒索空间;里甲、粮长包揽催征解运产生的层层盘剥;以及名目繁多的附加杂派给官吏差役提供了无穷无尽的勒索借口。

布告一出,在三县乡野间激起的反响,截然不同。

对于占人口绝大多数、拥有少量田地或租种田地的自耕农、半自耕农乃至佃农(新法理论上只向田主征税,但佃农往往承受着田主转嫁的额外盘剥)而言,这告示不啻为久旱甘霖。

江宁县城外十里,赵家庄的打谷场上,挤满了闻讯赶来的村民。雨水暂歇,空气湿热,但无人离去。里正请来的老塾师,正站在磨盘上,费力地大声念着告示。一个叫赵老栓的干瘦老汉,挤在最前面,耳朵竖得老高,浑浊的眼睛紧紧盯着塾师一张一合的嘴巴。

“……上等水田,每亩岁纳银八分;中等旱地,六分;下等山地,三分……”塾师念到此处,底下已是嗡嗡一片。

“八分银?真个?就只八分?没别的了?”赵老栓忍不住扯着嗓子问,声音发颤。他家有七亩中等地,按旧制,夏麦秋米,加上杂七杂八的加派、耗羡、差役折银,还有粮长、里正的“辛苦钱”、“酒饭钱”,折算下来,一年没有二三两银子根本过不了关,还常因“米色不纯”、“解运损耗”等理由被克扣刁难,逼得他去年不得不卖掉了一头半大的猪崽。若真如告示所言,七亩地,只交四钱二分银,且再无其他?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。

“告示上白纸黑字,还有县太爷的大印!”塾师提高了声音,“说了,就这些!完税给凭票,再无杂派!谁敢再要,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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